证卡管理规则
为维持图书馆正常的借阅制度,维护读者权益,防止借阅证卡被滥用、冒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借书证卡管理
(一)本校师生的校园卡,开通后即为本人借书凭证,图书馆不再另外发放借书证;
(二)校外教师和进修生等非本校师生凭教务处颁发的相关证件到服务台办理开通手续。津南校区请到中心馆服务台,八里台校区请到文中馆服务台办理;
(三)新生入校后,接受图书馆新生培训后校园卡自动开通借书功能;新入职的教职工需携带本人工作证和校园卡,亲自前往服务台办理开通手续。津南校区请到中心馆服务台,八里台校区请到理科馆服务台办理;
(四)不同类型读者的借书册数与期限规定:
读者类型 | 借书册数 | 普通图书借期(可续借1次) | 新书、库本图书借期(不可续借) |
教授 | 40册 | 2个月 | 15天 |
副教授 | 40册 | 2个月 | 15天 |
讲师 | 40册 | 2个月 | 15天 |
普通教师 | 30册 | 2个月 | 15天 |
退休教师 | 15册 | 2个月 | 15天 |
校外教师 | 15册 | 2个月 | 15天 |
访问学者 | 15册 | 2个月 | 15天 |
校友读者 | 1册 | 1个月 | 15天 |
博士后 | 50册 | 2个月 | 15天 |
博士生 | 50册 | 2个月 | 15天 |
硕士生 | 40册 | 2个月 | 15天 |
本科生 | 30册 | 1个月 | 15天 |
留学生 | 15册 | 2个月 | 15天 |
进修生 | 10册 | 1个月 | 15天 |
馆际互借(天大) | 3册 | 1个月 | 15天 |
馆际互借(本市) | 3册 | 1个月(不可续借) | 15天 |
二、借书证卡的使用
(一)借书证卡是广大读者进入本馆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唯一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同时按有关规定使用。
(二)学校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的借书证卡就是本人校园卡;
(三)借书证卡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否则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借阅权限。
(四)借阅证卡遗失后,读者应及时到图书馆服务台或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图书被人冒借,概由本人负责。
三、借阅证卡的管理
(一)图书馆设专人对读者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给定的校园卡号,在图书馆管理系统中建立读者文档记录,并进行动态编辑;
(二)为加强借阅证卡的管理,图书馆不定期地进行验证工作,每次验证之后,未经查验的借阅证卡将自动失效;
(三)学生离校、退学、休学时应将所借书刊全部归还图书馆,才能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四)外籍教师或留学生离校时,应主动归还图书馆全部图书,如本人离校后还有图书未归还,则由担保单位负责追缴或赔偿。
(五)本校教职工离职时,本人应还清图书馆所有借书,才能办理离校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