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读者

日期:2019-06-15点击率:292

图书馆接待校外读者规定

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各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校外读者的接待工作。 
1.社会读者到馆查文献,需持单位证明及个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临时阅览手续,到指定部门查阅文献。 
2.持有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发放的公用借阅证的读者可直接到借书处或阅览室借阅图书。 
3.为落实天南大两校共建精神,天津大学的师生可持本人证件直接到各阅览室查阅文献,已办理“天南大通用借书证”的读者,可直接到馆借阅图书。 
4.图书馆工作人员本着一视同仁的精神主动热情地接待校外读者并严格认真办理相关手续。 
5.按规定收取相应复印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