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管理

日期:2019-06-15点击率:549

 为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维护读者权益,防止读者校园卡被滥用、冒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读者校园卡借阅功能的设置

1.由学校统一发放的校园卡已开通图书借阅功能。

2.不同类型的读者拥有不同的借阅权限,具体规定如下:

 

读者类型

借阅数量

普通图书借阅期限

新书及库本书借阅期限

教工(高级职称)

20

62

15

教工(中级职称)

15

62

15

教工(初级职称)

10

62

15

工人

3

62

15

退休(高级职称)

15

62

15

退休(中级及初级)

10

62

15

退休(工人)

3

62

15

外籍教师

15

62

15

进修教师

15

62

15

访问学者

15

62

15

博士后

20

62

15

研究生

15

62

15

本科生

10

31

15

留学研究生

15

62

15

留学本科生

10

31

15

在职研究生

10

62

15

进修生

5

31

15

天大读者

3

30

15

馆际互借

3

30

15


  


  

二、读者校园卡的使用

1.南开大学校园卡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主要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及各阅览室、书库都应随身携带,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校园卡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否则图书馆有权取消其借阅功能。读者离校前应还清借书,将校园卡交回学校有关部门。

3.进入阅览室或书库选书应主动交验校园卡。

4.校园卡遗失后,读者应及时到图书馆任一借书处和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被人冒借图书,应由本人负责。

5.读者在等待补办校园卡期间,可持学生证和所在单位开具的丢失证明进入各阅览室。

  

三、读者校园卡借阅功能的管理

1.图书馆设专人对读者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根据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校园卡号码,在图书馆管理系统中建立读者文档记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2.为加强对读者校园卡借阅功能的管理,图书馆不定期地进行校园卡核对工作,未经核对的校园卡借阅功能将自动失效。

3.学生离校、退学、休学时应将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并将校园卡交还学校相关部门。

4.本校教师出国进修,需持外事处通知单及有关单位证明,到馆办理还书手续,同时,清除校园卡借阅功能;否则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5.外籍教师或留学生离校时,有关单位及留学生办公室应主动配合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如本人离校时未能归还所借书刊,则由有关单位及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追还或赔偿。

  

6.本校教职工离职时,人事处应及时通知本馆,并督促其主动还清图书。

7.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者,一经发现即刻停止该校园卡的借阅等服务。校园卡只限在有效期内使用,读者使用过期校园卡,一经发现立即给予没收。